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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業管理師制度暫行規定

    2020-12-28 15:00 admin 0

    物業處置師原則暫行規矩
    一章 總  則
      一條 為了標準物業處置舉動,進步物業處置擅長處置人員素質,維護房子所有權人及運用人的利益,根據《物業處置法則》及G家工作資格證書原則有關規矩,擬定本規矩。
      第二條 本規矩適用于在物業處置公司中,從事物業處置工作的擅長處置人員。
      第三條 本規矩所稱物業處置師,是指經全G共同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G物業處置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并依法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G物業處置師注冊證》(以下簡稱《注冊證》),從事物業處置工作的擅長處置人員。
      物業處置師英文譯為:Certified Property Manager

      第四條 G家對從事物業處置工作的擅長處置人員,施行工作準入原則,歸入全G擅長技術人員工作資格證書原則共同方案。
      第五條 建設部、人事部一同擔任全G物業處置師工作準入原則的施行工作,并按職責分工對該原則的施行進行教導、監督和查看。
      縣J以上當地人民ZF房地產主管部門和人事行政部門按職責分工施行物業處置師工作準入原則。
    第二章 考 試
      第六條 物業處置師資格施行全G共同大綱、共同命題的考試原則,原則上每年舉辦一次。
      第七條 建設部組織建立物業處置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擔任擬定考試類別、考試大綱,組織命題,建立并處置考試試題庫等工作。
      第八條 人事部組織專家審定考試類別、考試大綱、考試試題,組織施行考試工作;會同建設部研討判定合格標準,并對考試考務工作進行教導、監督和查看。
      第九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G公民,遵從G家法則、法規,遵從工作品德,并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懇求參加物業處置師資格考試:
     ?。ㄒ唬┤〉媒洕鷮W、處置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中專學歷,工作滿10年,其間從事物業處置工作滿8年。
     ?。ǘ┤〉媒洕鷮W、處置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專學歷,工作滿6年,其間從事物業處置工作滿4年。
     ?。ㄈ┤〉媒洕鷮W、處置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大學本科學歷,工作滿4年,其間從事物業處置工作滿3年。

     ?。ㄋ模┤〉媒洕鷮W、處置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雙學士學位或研討生班結業,工作滿3年,其間從事物業處置工作滿2年。
     ?。ㄎ澹┤〉媒洕鷮W、處置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碩士學位,從事物業處置工作滿2年。
     ?。┤〉媒洕鷮W、處置科學與工程或土建類博士學位,從事物業處置工作滿1年。
     ?。ㄆ撸┤〉闷渌瞄L相應學歷、學位的,工作年限及從事物業處置工作年限均添加2年。
      第十條 物業處置師資格考試合格,由人事部、建設部托付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ZF人事行政部門,頒布人事部共同印制,人事部、建設部用印的《資格證書》。該證書在全G規劃內有用。第十一條 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ZF人事行政部門收回《資格證書》。自收回《資格證書》之日起,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物業處置師資格考試。
    第三章 注 冊
      第十二條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注冊后方可以物業處置師的名義執業。
      第十三條 建設部為物業處置師資格注冊閱覽組織。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ZF房地產主管部門為物業處置師資格注冊查看組織。
      第十四條 取得《資格證書》并懇求注冊的人員,應當受聘于一個具有物業處置天資的公司,并通過聘任公司向本公司工商注冊地點省的注冊查看組織提出注冊懇求。
      第十五條 注冊查看組織在收到懇求人的注冊懇求資料后,對懇求資料不完全或許不符合法定辦法的,應當當場或許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奉告懇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奉告的,自收到懇求資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對受理或許不予受理的注冊懇求,均應出具加蓋注冊查看組織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第十六條 注冊查看組織自受理注冊懇求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規矩條件和程序完畢懇求資料的查看工作,并將注冊懇求人員資料和查看意見報注冊閱覽組織閱覽。
      注冊閱覽組織自受理注冊懇求人員資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抉擇。在規矩的期限內不能作出抉擇的,應當將延伸期限的理由奉告懇求人。
      對作出贊同抉擇的,應當自抉擇贊同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贊同抉擇送達注冊懇求人,并核發《注冊證》。對作出不予贊同抉擇的,應當書面闡明理由,并奉告懇求人享有依法懇求行政復議或許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十七條 物業處置師資格注冊有用期為3年?!蹲宰C》在有用期限內是物業處置師的執業憑證,由持證人保管和運用。
      第十八條 初始注冊者,可以自取得《資格證書》之日起1年內提出注冊懇求。逾期未懇求者,在懇求初始注冊時,有必要符合本規矩繼續教學的需要。
      初始注冊時需要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吨腥A人民共和G物業處置師初始注冊懇求表》;
     ?。ǘ顿Y格證書》;
     ?。ㄈ┡c聘任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
     ?。ㄋ模┯馄趹┣蟪跏甲匀藛T的繼續教學證實資料。

    第十九條 注冊有用期屆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用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規矩第十四條規矩的程序懇求接連注冊。注冊閱覽組織應當根據懇求人的懇求,在規矩的時限內作出接連注冊的抉擇;逾期未作出抉擇的,視為準予接連注冊。
      接連注冊時需要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吨腥A人民共和G物業處置師接連注冊懇求表》;
     ?。ǘ┡c聘任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
     ?。ㄈ┑诌_注冊期內繼續教學需要的證實資料。
      第二十條 在注冊有用期內,物業處置師改動執業單位,應按照本規矩第十四條規矩的程序處置改動注冊手續。改動注冊后,其《注冊證》在原注冊有用期內繼續有用。
      改動注冊時需要提交下列資料:
     ?。ㄒ唬吨腥A人民共和G物業處置師改動注冊懇求表》;
     ?。ǘ┡c新聘任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

     ?。ㄈ┕ぷ髡{動證實或許與原聘任單位革除勞動合同的證實,退休人員的退休證實。

      第二十一條 物業處置師因丟失舉動才能、逝世或許被宣告失蹤的,其《注冊證》失效。

      第二十二條 注冊懇求人有下列現象之一的,注冊閱覽組織不予注冊:

     ?。ㄒ唬┎痪哂型耆袷屡e動才能的;

     ?。ǘ┬淌绿幏譀]有實行完畢的;

     ?。ㄈ┰谖飿I處置活動中遭到刑事處分,自刑事處分實行完畢之日起至懇求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ㄋ模┓▌t、法規規矩不予注冊的其他現象。

      第二十三條 物業處置師或許聘任單位有下列現象之一的,應由自個或聘任單位按規矩的程序向當地注冊查看組織提出懇求,由注冊閱覽組織核準后,處置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

     ?。ㄒ唬┎痪哂型耆袷屡e動才能的;

     ?。ǘ┣笞N注冊的;

     ?。ㄈ┡c聘任單位革除勞動聯絡的;

     ?。ㄋ模┳杂杏闷跐M且未接連注冊的;

     ?。ㄎ澹┍灰婪ǖ蹁N注冊的;

     ?。嫵晌飿I處置項目嚴峻職責事故或許遭到刑事處分的;

     ?。ㄆ撸┢溉螁挝槐坏蹁N營業執照的;

     ?。ò耍┢溉螁挝槐坏蹁N物業處置天資證書的;

     ?。ň牛┢溉螁挝黄飘a的;

     ?。ㄊ斪N注冊的其他現象。

      第二十四條 注冊懇求人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的,注冊閱覽組織應當吊銷注冊,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當事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懇求注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二十五條 被注銷注冊或許不予注冊的人員,從頭具有初始注冊條件,并符合本規矩繼續教學需要的,可按照本規矩第十四條規矩的程序懇求注冊。
      第二十六條 注冊閱覽組織應當守時發布注冊有關情況。當事人對注銷注冊、不予注冊或許吊銷注冊有貳言的,可依法懇求行政復議或許提起行政訴訟。

    第四章 執 業

      第二十七條 物業處置師根據《物業處置法則》和有關法則、法規及規章打開執業活動。
      第二十八條 物業處置項目擔任人應當由物業處置師擔任。物業處置師只能在一個具有物業處置天資的公司擔任物業處置項意圖處置工作。

      第二十九條 物業處置師應當具有的執業才能:

     ?。ㄒ唬┱莆瘴飿I處置、建筑工程、房地產開發與運營等擅長知識;

     ?。ǘ┚哂斜囟ǖ慕洕鷮W、處置學、社會學、心理學等有關學科的知識;

     ?。ㄈ┛梢允炀氝\用物業處置有關法則、法規和有關規矩;

     ?。ㄋ模┚哂胸S盛的物業處置實習經驗。

      第三十條 物業處置師的執業規劃:

     ?。ㄒ唬M定并組織施行物業處置方案;

     ?。ǘ彾ú⒈O督實行物業處置財務預算;

     ?。ㄈ┎轵炍飿I共用部位、共用設備設備和有關資料;

     ?。ㄋ模畏孔蛹芭涮自O備設備和有關場所的修理、維護與處置;

     ?。ㄎ澹┚S護物業處置區域內環境衛生和次序;

     ?。┓▌t、法規規矩和《物業處置合同》約好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物業處置項目處置中的關鍵性文件,有必要由物業處置師簽字后施行,并承擔相應法則職責。

      第三十二條 物業處置師應當妥善處置物業處置活動中出現的疑問,按照物業效力合同的約好,誠篤守信,為業主供應質價相符的物業處置效力。

      第三十三條 物業處置師應當接受繼續教學,更新知識,不斷進步業務水平。每年接受繼續教學時刻應當不少于40學時。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對在本規矩發布之日前,長期從事物業處置工作,具有豐盛物業處置實習經驗,并符合考試斷定條件的擅長處置人員,可通過考試斷定辦法取得物業處置師資格。

      第三十五條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任經濟師職務。

      第三十六條 符合考試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居民,可以懇求參加物業處置師資格考試。懇求人在報名時應提交自個身份證實、G務院教學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擅長學歷或許學位證書、從事工作及物業處置有關實習年限證實。臺灣地區擅長技術人員參加考試的辦法另行規矩。

      外籍擅長人員懇求參加物業處置師資格考試、

      第三十七條 物業處置師繼續教學內容、物業處置公司裝備物業處置師數量和注冊處置等具體辦法,由建設部另行規矩。

      第三十八條 各J人事行政部門和房地產主管部門及物業處置師資格考試等組織,在施行物業處置師原則過程中,因工作失誤,使擅長處置人員合法權益遭到危害的,應當根據G家有關規矩給予相應抵償,并可向有關職責人追償。

      第三十九條 各J人事行政部門和房地產主管部門及物業處置師資格考試等組織的工作人員,有不實行工作職責,監督不力,為自個或他人謀取私利等違法違紀舉動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四十條 本規矩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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